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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之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13 点击: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通报,在近期的部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中,1名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和12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月份,交通运输部党组拟提拔一批局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对照中组部反馈的查询结果,逐项开展了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一名考察对象申报了两套房产231平米、配偶持有股票19万元,但没有申报其配偶持有的167万元基金,存在瞒报行为,其没有报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资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补报有关事项,并就相关情况在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7月,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黑龙江海事局拟提拔一批处级干部,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中发现,一名考察对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是本人报告持有1本因私护照,而查询结果显示其持有1本因私护照和1本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是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查询结果显示,该同志配偶注册两个企业,一个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一个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个人出资金额15万元),其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涉及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黑龙江海事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处级考察对象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