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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之一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11 点击: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条例》第48条—第52条明确了“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比如“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某市原公安局局长: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
    在某市公安系统,熟悉该局长的人用“三无”,即“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来给他画像。他的口头禅是:“我就是党委,你最终还不是听我的。”他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该局长两名下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这位局长实际控制的企业,在获取企业用地、核拨工程资金、承揽交通设施工程等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据该局长另一名下属交代,有一段时间他成了这位公安局长的司机和“马仔”,陪他打网球和高尔夫球,为他准备打球的衣服、装备等。
    有人总结,这位公安局长打击人有一套,“团结”人也有一套。他用小恩小惠笼络干警,拉进圈子为他服务。一名下属利用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经这位公安局长同意或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多次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借给其亲属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购买设备、资金周转等营利活动。在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这位局长先后两次大面积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为了个人野心,这位公安局长还善于找人为自己抬轿子、吹喇叭。他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到市直机关各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宣传。为了寻求官阶上升,他让手下人组织公安局干部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目无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了何等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