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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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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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2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我所首次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所就开始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多年来,所党政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文明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高标准、全方位、重质量、抓特色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形成了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使我所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连续荣获潍坊市、青岛市、中国农业科学院文明单位的基础上,2008年首次被评为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
随着我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2012年我所正式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要点,成立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所党委书记、所长挂帅任组长。并向全所职工发出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号召,开辟创建文明单位宣传橱窗,启动“创省级文明单位,当优秀文明职工”活动。同时,围绕省级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从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业务水平、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容、突出自身特色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青岛市文明委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面向未来,烟草所将以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创新文化建设,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世界一流现代农业院所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